高层住宅起火,值班人员竟不认识火警信号!事后他与物业一起被罚……
东莞市松山湖消防 2026-05-25 16:10

警报响了

值班人员却识别不出来

火灭后

消防部门查出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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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案 情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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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昆明大渔街道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主要烧毁客厅沙发、电视等物品,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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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起火原因系住户睡前将艾草垫放置在沙发上并通宵通电加热,艾草长时间受热阴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PART 02

处理结果

火灾处置后,消防部门同步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倒查,查实该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存在以下行为:

1. 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落实双人值班

2. 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属于无证上岗。

火灾发生时,消防报警主机已发出火警信号,但值班人员未能及时识别、处置,直至他人告知才知晓火情

依据违法事实,消防部门依法对昆明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整。


PART 03

阿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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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PART 04

阿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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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通常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内,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房间,可用于接收、显示和处理火灾报警信号和控制相关消防设施,可以说是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重要预防和指挥中心。而消防控制室的值守人员也应负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隐患,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值守人员存在的侥幸心理,未能如实履行应尽的安全责任,致使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常常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被及时发现,消防设施不能第一时间启动,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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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获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应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必要条件。只有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操作流程,通过相关考核的人员,才能持证上岗。私自伪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是持假证上岗,均属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消防
  • 关键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火警信号,消防设施,高层住宅,消防部门,火灾,part,警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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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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